关于对《滨州市煤炭清洁利用和经营监督管理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的通知
来源:市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:2017-03-13 浏览次数:
各县区经信局,各市属开发区经发局,有关企业:
为建立健全煤炭质量和市场监督管理体系,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煤炭经营监管办法》(国家发改委令2014年第13号)等法律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了《滨州市煤炭清洁利用和经营监督管理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。现进行公开征求意见,征求意见期为2017年3月13日-2017年3月20日。如有意见和建议,请以书面(个人需署实名,单位需加盖公章,并留联系方式)形式进行反馈。
联系电话:2215037
邮箱:bzjn@126.com